宅基地不可继承 |
分类:案例集锦 时间:(2016-03-17 11:34) 点击:96 |
宅基地不可继承 案情: 温某和其伯父,都是农民,均住在同一村。温某伯父现年61岁,一辈子光棍一人,身体一直都较好,一直者是自己照顾自己。然而不幸的事在几个月之前发生了,温某的伯父因一次重大的车祸死亡,遗留下农村的房子三间。温某是其伯父的唯一亲人。于是他就把他伯父的后事办了。事情忙完之后,温某把其伯父遗留的三间破房子扒了,准备在此宅基地上建一处新房。可镇土地管理所等有关单位出面阻止温某建房。温某认为这房子和宅基地是其伯父的,温某作为其伯父的唯一继承人当然有权继承。 问题:温某是否可以在其伯父的宅基地上建房。 答案:否 本案中温某所提及的宅基地继承,实际上是指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。《继承法》第3条规定:“遗产是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。”可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“合法财产”。首先,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,在通常情况下,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是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才行,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,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的流转,即不可以继承。其次,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,具有社会保障功能,如果允许继承,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,违背了《土地管理法》关于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。而根据各省市的法规规定,村民以户拥有宅基地的面积是有限制的,如果超过本生活省市规定的标准,一般应当归还村集体经济组织。据此,农村宅基地不是遗产,故从法律上讲是不可以继承的。 但在特殊情况下,根据“地随房走”的原则,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继承将会导致其对宅基地的继承。也就是说,如果继承人继承了房屋,那么继承人是可以继续使用房屋的。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不会强行要求你拆除房屋将宅基地给腾退出来的。但本案中的温某已经扒掉了其伯父的旧房子,便无权在其伯父的宅基地上建房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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