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前有旷工行为,企业是否可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“一并”处理?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4-11-13 16:14) 点击:233 |
1994年2月8日劳办发(1994)47号劳动部办公厅《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疑难问题的复函》规定:职工在到达退休年龄前有旷工行为,企业应依据《企业职工奖惩条例》及时给予处理。若企业未及时处理,而职工已到达退休年龄,则企业应予办理退休手续,终止劳动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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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前有旷工行为,企业是否可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“一并”处理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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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4年2月8日劳办发(1994)47号劳动部办公厅《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疑难问题的复函》规定:职工在到达退休年龄前有旷工行为,企业应依据《企业职工奖惩条例》及时给予处理。若企业未及时处理,而职工已到达退休年龄,则企业应予办理退休手续,终止劳动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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